內容報導 |
1依教育部規定辦理: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第3條規定,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,其財務應公開透明,並於學校網頁建置財務公開專區,依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(由本部定之)公告學校財務資訊,並置專人提供諮詢;且每學期開學前至少更新一次,以利外界查詢。
2.需每學期更正之資料,懇請各單位上網檢查、並進行資料更新。
3.有資料更新的單位,請將完成公告之資料列印一份,經承辦人及主管核章(請押日期)後於111年11月15日中午前送回會計室。
4.因屬各單位例行事項,請務必記得做例行性更新。
5.本室提醒若無法如期完成者,請自負行政缺失,謝謝。
6.如有問題,請洽會計室-蘇雅慧,分機256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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